智库理论与实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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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智库理论与实践》关于作者署名的规定

 

为进一步加强作者署名规范,恪守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,《智库理论与实践》依据国家有关学术出版规范和本刊的实际情况,就作者署名问题特做出如下规定:

1.第一作者为论文的主要贡献者,是对论文的学术思想、研究内容、初稿撰写及修改稿修订等做出了最主要贡献的个人。

2.可根据需要设通信作者。通信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重要,是对论文的学术质量负有最重要的责任的作者。未设通信作者时,第一作者同时承担通信作者的责任,但不必再标注为通信作者。

3.本刊不设共同第一作者,亦不设共同通信作者。

4.同一作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刊全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篇。

5.以专题发表的一组论文(3篇及以上,原则上不超过6篇),同一作者最多可署名3篇论文,其中署名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最多2篇。

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。

 

 

《智库理论与实践》编辑部

2024年9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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